我省出台两个《办法》水土保持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行业动态     |      2019-04-22
我省出台两个《办法》水土保持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我省出台两个《办法》水土保持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图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尽快健全和完善我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近日,我省出台了《陕西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简称《督察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简称《初步设计管理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力推进我省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进程。
   《督察管理办法》共十条内容。旨在完善我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督察机制,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督察管理办法》明确了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负责全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上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下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行为进行督察;开展督察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的原则、采取定期督察、不定期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管理办法》对督查内容作出规定:一是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二是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三是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四是廉洁自律情况;五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同时,《督察管理办法》分别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和督察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以严格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新形象。
   《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十九条,并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编制提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对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适用范围、备案管理主体、备案时段、设计深度和设计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对《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内容的补充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步结合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按照分级备案的原则,报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备案;同时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须相应修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申报备案。为了突出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重要性,《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强调承担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编制机构,须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工程设计技术条件,编制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对设计责任终身负责。《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在编制提纲里,详细规定了初步设计应包括工程设计、设计图册和设计概算书等具体内容,确保了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编制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新闻来源:陕西省水土保持网